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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四項健康管理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5-05

為推動在職員工之安全、健康預防管理,營造優質職場。校部依法制訂安全衛生守則、母性健康保護管理措施、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管理措施、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管理措施、人因性危害預防管理措施。請各實驗室負責人宣導,使各單位員工瞭解自身權益及工作、健康管理措施。

 

相關法規及措施詳如附件:

對於本校實驗(習)場所,不論是工作者進入實驗(習)場所之學生及其他人員皆適用此守則,雇主與工作場所負責人有義務遵守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政策。

為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一、適用對象:本校懷孕中或生產後一年內之女性工作者
二、各級之權責如下:
(一) 雇主:雇主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二) 工作場所負責人
1.執行工作危害評估。
2.填寫「女性工作者母性健康風險評估表」(附表一)。
3.參照「母性職場健康風險危害因子、健康影響及控制策略表」(附表二)進行危害因子控制。
4.提供作業環境監測紀錄與危害暴露情形及評估結果等資料。
5.配合本措施及醫師通性評估建議,進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之管理與調整,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之執行,並留存紀錄。
6.提供孕期工作者於工作場所休憩之時間、次數、地點及調整出差頻率之通勤緩和處置。
(三) 懷孕中或生產後一年內之女性工作者,配合事項如下:
1.主動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懷孕或生產事實。
2.提出保護計畫之需求,並配合本辦法之執行及參與。
3.配合工作危害評估、工作調整與現場改善措施。
4.若作業變更或健康狀況有變化,應立即告知工作場所負責人,俾調整計畫。
為避免工作者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可能促發疾病之工作者,提供健康管理措施,以防止工作者因過度勞累而罹患腦、心血管疾病並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的,特訂定此措施。
 
一、適用對象:本校工作者皆適用此措施,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者尤應注意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
二、各級之權責如下:
(一) 雇主: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二) 工作場所負責人:
1. 負責本措施之推動與執行。
2. 協助本措施之風險評估。
3. 配合健康服務醫師諮詢工作者指導結果,採取維護工作者健康措施。
(三) 作業現場工作者:
1. 配合本措施之執行及參與。
2. 配合本措施之風險評估。
3. 配合健康服務醫師諮詢指導,執行工作調整與作業現場改善措施。
為預防本校工作者因進行重複性作業加上工作環境的硬體設計不妥適、不良的作業姿勢或者工作時間過長,而引起工作相關肌肉骨骼傷害以及人因性危害的疾病發生,特訂定此措施
一、 此措施適用範圍
(一) 本校可能之暴露族群為下列工作者
(二) 辦公室行政工作人員 (電腦處理作業、書寫作業…等)。
(三) 技工、工友或司機 (如清潔、搬運、開車…等)。
(四) 實驗研究人員 (如重複性取樣作業)。
(五) 其他長時間重複作業之工作者。
(六) 除實驗室研究人員需依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擬定之ES-00-P-02危害鑑別風險評估管理程序執行之外,其餘上述工作者皆適用此辦法。
二、 各級之權責如下:
(一) 雇主: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 工作場所負責人:負責指揮、監督所屬執行本措施規定之相關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亦得指派承辦人員處理本措施規定之相關業務。
為避免工作者因執行職務所遭遇的內部及外部職場暴力事件,特訂定此措施。
一、 本措施適用對象為本校之工作者,當職場評估可能或已經出現下列4種類型之職場暴力,即應啟動本措施:
(一) 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二) 心理暴力:如威脅、欺凌、騷擾、歧視等。
(三) 語言暴力:如霸凌、恐嚇、干擾、辱罵等。
(四) 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言語與行為等。
 
二、 各級之權責如下:
(一) 雇主: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二) 工作場所負責人: 
1.負責本措施之推動與執行。
2.執行本措施之風險評估及控制與改善。
3.協助調查或處理所屬工作者受職場不法侵害之通報或申訴。
(三) 作業現場工作者︰
1.配合本措施之執行與參與。
2.配合本措施之風險評估及控制與改善。
3.遇職場暴力時,勇於通報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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