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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微免所畢業論文審查委員聘任程序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12-18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畢業論文審查委員聘任程序辦法

一、為提升本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論文水準,俾邁向追求卓越之研究並兼顧學術自由原則,特訂定本畢業論文審查委員聘任程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組織學位考試委員會辦理: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三人至五人,由本所遴選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者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考試委員,並簽請校長核聘,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1.     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2.     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理研究員。

3.     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     屬於稀少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有成就者。

前第3項,第4項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本所所務會議訂定之。

三、論文審查委員聘任之審查程序為於每年五月初或十一月初之所務會議同意後,呈報學校依規定簽請校長核發聘書。

四、本辦法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位考試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五、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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